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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复函的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融捷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到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宜进行了复函,现将有关复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2016年6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5%以上股东柯荣卿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当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1550万元的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由于个人投资和家庭的原因,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2016年6月8日柯荣卿向公司提出申请将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半年,即至2017年1月9日前实施完毕。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柯荣卿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你公司就柯荣卿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增持承诺做出书面说明,并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在2016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二、公司复函 2015年6、7月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融捷股份股票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下跌。2015年7月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的通知,为积极响应管理部门号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指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资本市场稳定,柯荣卿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1550万元人民币的路翔股份股票。增持所需资金由其本人自筹取得,并且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关于柯荣卿先生增持计划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柯荣卿的《关于延后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申请称,由于个人投资和家庭的原因,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近日,其拟实施上述增持承诺时,经相关专业人士提醒,其本人方知晓,其本人对于证监发〔2015〕5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理解有误。其本人在2016年6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再买入公司股票的,将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由此,导致其本人在增持承诺的承诺期内无法实施增持。鉴此,其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延期履行具体内容为:1、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半年,即至2017年1月9日前实施完毕;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直接增持等方式;金额、锁定期等其他内容均不变化;2、若股东大会批准其本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其承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全部融捷股份股票(持股数量为15,08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 2016年6月1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白华、向旭家发表了认同柯荣卿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后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 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曾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截至复函日,柯荣卿尚持有公司股票15,08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 关于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2016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公司认为,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柯荣卿先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资本市场稳定,于2015年7月9日做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并由公司予以公告,该增持承诺合法有效,柯荣卿先生应予履行。后由于其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经柯荣卿先生本人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柯荣卿先生延期增持承诺;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同柯荣卿先生延期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据此,柯荣卿先生的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变更,该变更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变更过程以及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均是合法有效的。除履行时间延后外,增持承诺的其它内容不变。由于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延期履行的变更,且尚处于可履行状态,因此,柯荣卿先生现不存在违反增持承诺的情形。 三、律师专项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柯荣卿先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及资本市场稳定,于2015年7月9日做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并由公司予以公告,该增持承诺合法有效,柯荣卿先生应予履行。后由于其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经柯荣卿先生本人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柯荣卿先生延期增持承诺;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同柯荣卿先生延期增持承诺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据此,柯荣卿先生的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变更,该变更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变更过程以及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均是合法有效的。除履行时间延后外,增持承诺的其它内容不变。由于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延期履行的变更,且尚处于可履行状态,因此,柯荣卿先生现不存在违反增持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与会监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柯荣卿签署的《关于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 5、《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捷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专项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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