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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6-045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4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外的其他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263,507,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36,216,120.29 元(含税)。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和于2015年9月22日签署《关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于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腾公司")在2014年至2020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根据广西正和于2015年10月8日出具的《承诺函》:"自签署承诺函至马腾公司完成《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之前,广西正和同意放弃洲际油气现金分红,在洲际油气未来进行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收购时,广西正和承诺在财务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为洲际油气提供融资或担保。"
据此,广西正和积极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为支持洲际油气业务发展,决定放弃2015年度归属于广西正和的现金分红10,641,299.71元,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使用。
公司此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25,574,820.58元。
(四)除息计算公式为
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上市公司应派发现金股利-归属于广西正和的现金分红)/总股本。
即:
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36,216,120.29-10,641,299.71)/2,263,507,518=除息日前一日每股收盘价格-0.011299
(五)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4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44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6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2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外的其他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放弃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继续留存使用。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51081891
七、备查文件目录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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