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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6-051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事项提示 本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6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关于提请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的议案》等四个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的核查,紫光卓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2016年6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5日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7月5日9:30-11:30 和13:00-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15:00-2016年7月5日 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D座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姬浩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9,671,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4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2,197,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7,47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91%。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5,597,0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185%。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姬浩先生、郑铂先生、金鑫先生、傅继军先生、李元旭先生、刘兰玉女士、何俊梅女士、李刚先生、韩锋先生、刁月霞女士、王烨女士、王寅先生。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9,671,05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5,597,0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9,671,05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5,597,0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9,671,05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5,597,0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9,671,05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5,597,0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39,671,056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为5,597,07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为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广、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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