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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戴国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5日(星期二)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15:00至2016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8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0,80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545%。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八关联股东任杭中、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志明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20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1%。 2.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2、《关于签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解除及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3、《关于公司现金收购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26%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4、《关于签署<关于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股份购买协议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5、《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6、《关于适时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7、《关于适时与Geoswift Holding Limited签署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8、《关于授权戴国平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04,88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4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7,492,260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739,937股)、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7,57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0,8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202,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第一至八项议案关联股东任杭中、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志明回避表决,议案九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王高平、王艳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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