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7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6-016TitlePh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5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4.50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先按每10股派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 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3) 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上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

  7月14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

  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1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16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6年7月18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

  咨询联系人:周卫星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七月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聚焦量子通信投资机会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7-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