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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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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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3版)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戴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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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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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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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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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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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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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孙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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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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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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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1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刘梦轩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付少帅

  联系电话:010-53366702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1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黄敏儿

  联系电话:020-38788892-823

  客服电话:440-8202-819

  网址: https://fund.bundtrade.com

  (18)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2) 其他: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与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等),并结合美林时钟等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模型,动态评估不同资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和稳健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依赖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将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3)综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分析,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力争实现组合的保值增值。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6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报告期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组合前十名证券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2015】34号《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监管措施的决定》,因2015年5月29日,公司证券集中交易系统部分运行正常,导致公司部分客户无法及时登录交易,此后,公司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大对信息技术建设投入,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2015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了【2015】2号《关于东兴证券南昌抚河北路滕王阁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支出该营业部自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利用固定场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上述问题系由于公司原有上饶余干东山大街营业部迁址关闭后,南昌营业部客服部对原余干营业部部分客户进行持续服务所致。公司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了整改。

  2016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做出《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认定2015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之间,“15龙投债”发行人龙泉现代新增借款达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披露标准但未披露,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受托管理的债券项目,改进受托管理协议。2.改进业务流程,加强受托管理的跟踪机制。3.细化完善《债券融资业务受托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从制度和人员调配方面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

  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4日生效;

  注3: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根据管理人对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的公告,对原招募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3、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新增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10、对“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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