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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2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2,2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328万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2,000万元。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5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3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根良以不少于6亿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其余股票。崔根良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1,269,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分配58,339,646.06元。公司已于2016年6月16日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号)。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27元/股。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2、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2,2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328万股。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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