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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7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7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7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洋股份,证券代码:002212)自2016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0日起因筹划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发布了相关停牌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鉴于有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钟南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6年5月8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代表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磋商,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收购意向协议进行重大修订或变更的情形。 4、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 (1)公司现聘请广发证券、华融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阅机构;聘请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2)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同时,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鉴于目前的交易方案尚未得到最终确认,因此交易方案所涉及或与交易方案有关的所有必需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事项尚未最终全面确认,相关工作亦未全面开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6、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商讨和完善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公司与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手方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尚在进行中,涉及相关资产、业务、财务方面工作量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开展仍需要一定时间,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谈判当中,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 三、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争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承诺争取于2016年8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其他说明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工作,争取快速、有序地确定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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