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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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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7月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浙商银行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办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D类000929)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浙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27,访问浙商银行网址:www.czbank.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7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诺德股份”(股票代码60011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诺德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日为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和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办理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5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2016年8月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自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6年7月16日止。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6年7月16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和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自2016年8月6日起至2017年8月5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单笔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5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6年8月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7月1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国金证券办理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0520,C类160521)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国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310,访问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5日发布的《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2015年4月16日起,本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2016年7月11日起,本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B、C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B、C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除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外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关于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广发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7月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广发银行办理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520)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广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访问广发银行网站www.cgbchina.com.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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