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08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艾能电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艾能电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信贷业务,信贷额度为人民币35,000万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信贷业务进行担保,并于2016年7月7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担保,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4亿元担保(注:额度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6-051)。 公司为艾能电力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8亿元,本次对艾能电力的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103号287室C座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以上凭资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设备及材料、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艾能电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为艾能电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艾能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艾能电力7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朱柯丁、童建民共计持有艾能电力3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反担保人为艾能电力两位自然人股东,以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后次日起算两年至反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止。 四、董事会意见 艾能电力作为公司智慧能源产业链上规划设计、施工安装、EPC工程总包等重要环节的重点承接单位,本次申请信贷是为了满足艾能电力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确保艾能电力持续稳健发展,对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和市场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艾能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艾能电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且艾能电力少数股东就该项担保业务提供了反担保可相应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3,4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91%,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08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远东福斯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福斯特”)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东福斯特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信贷业务,信贷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信贷业务进行担保,并于2016年7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担保,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4亿元担保(注:额度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临2016-051)。 公司审议通过的远东福斯特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本次对远东福斯特的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驱动控制技术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汽车租赁;计算机软件研发与销售;从事自营物资、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书经营) 远东福斯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为远东福斯特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远东福斯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额度有限期: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四、董事会意见 远东福斯特作为在公司“智慧能源、智慧城市系统服务商”产业链上储能及交通领域终端用户的强有力布局的重要子公司,本次申请信贷是为了满足远东福斯特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确保远东福斯特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远东福斯特持续提升行业地位,对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储能领域的产品和市场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福斯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远东福斯特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3,4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91%,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08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7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7月6日,远东控股集团因其调整原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将其于2016年6月14日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 2016年7月6日,远东控股集团将其持有的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质押期限为壹年。上述解除质押和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90,084,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54%。目前远东控股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1,442,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23%。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远东控股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目的是为融资提供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远东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