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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0,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655%)的股东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惠鑫盛因(1)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并因权益分派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并因权益分派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其中可上市交易流通股7,500,000股;两项合计持有公司可上市交易流通股份7,800,000股。

  惠鑫盛及其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股东樊艳丽、李亚鹤、杨瑞仙、蔡海萍、窦文庆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承诺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

  2、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惠鑫盛因市场、政策等实际因素的限制,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减持。

  3、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惠鑫盛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惠鑫盛明确知悉并遵守《证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惠鑫盛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4)。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7月7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6日15:00至2016年7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日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0,3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5,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8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6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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