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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44号 关于召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一、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本次持有人会议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 、“发行人”或“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相关债券基本信息如下: ■ 二、会议召开背景 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完善股价稳定机制以应对市场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中联重科拟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或部分H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普通股股本。 (一)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相关情况 中联重科本次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2015年年末每股净资产,即人民币5.21元/股。若中联重科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中联重科将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中联重科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H股股份回购相关情况 中联重科拟回购的H股股份不超过H股股份总数的10%,即回购限额为138,820,708股H股。 H股股份回购当日的回购价格不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105%。 H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至中联重科股东于相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相关议案所在授权当日。 本公告披露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中联重科H股的平均收市价为港币2.41元。保守估计,H股回购总额不超过港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回购价格取值为港币3.591元/股,为年内最高收市价港币3.42元的105%;回购份额按照H股股份的10%计算;港币人民币汇率取值:1港元=0.86人民币元) 中联重科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或部分H股股份的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3.60% 中联重科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或部分H股股份的相关议案经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发行人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如中联重科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中联重科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中联重科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3年版)》第七条,中联重科上述行为/事件触发了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 三、会议要素 会议召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审议《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回购及减资安排事项的相关议案》 召开时间:2016年7月22日14:30-16:3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厅 召开形式: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 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若对拟表决议案持有异议的,可提交修订议案,但至少应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修订议案。 四、参会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可向会议召集人索取有关会议资料,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即2016年7月21日)16:30之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会议召集人。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16:30之前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6年7月22日)12:00之前提供债券账务信息以证明参会资格。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五、表决程序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于会议召开日即可开始表决,表决截止日为持有人会议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即 2016年7月27日16:30之前),持有人应于表决期内将表决回执传真至会议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表决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8月1日前)将债券账务信息、参会回执和表决回执原件寄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联系人:张彬彬 罗宇锋 联系电话:0731-82580888-21525 0731-82580948 传真:0731-82580743 传真:0731-82580743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593号1502-2 邮编:410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回购及减资安排事项的相关议案》。 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中对议案进行修正(如需)。 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中对修正议案进行表决(如有)。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托管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参会回执 ■ 注:参会形式为“现场”或“非现场”,参会回执传真件有效。 参会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表决回执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就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回购及减资安排事项的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需对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议案一: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二: □同意 □反对 □弃权 …… 债权人/被授权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债券持有数量: 账号托管: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6-04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股社会公众股份、部分H股股份 债权人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中债权人申报时间的披露有误,现将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1、将原公告中债权人申报时间更正为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8月21日之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更正公告全文如下: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有关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和部分H股股份的详细情况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016-022)、2015年6月14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016-037)、《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6-038)、2015年6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如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和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16年7月8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8月21日之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 联系电话:0731-88788432 传真:0731-85651157 邮编:41001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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