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7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6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6年5月12日,公司刊登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9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25.00元/股调整为12.4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16,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32,371,794股(含本数)。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7日公告(《关于根据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本版导读: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2016-07-08 |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 2016-07-08 |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2016-07-08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2016-07-08 |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2016-07-08 | |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2016-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