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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进展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9)。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 2016 年 6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6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研究论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尚在进展过程中,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7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78,7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 咨询联系人: 李彩霞 咨询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电话:0571-8993966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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