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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7日(星期四)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6日-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 至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蔡兴强先生。董事长周志江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蔡兴强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7,229,7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886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7,168,1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878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1,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73%。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00,8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5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州久立管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27,229,7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0,8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阮曼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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