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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28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核实,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16)沪执9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外贸")所持公司227,550,008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7月7日完成划转手续,其中,8333万股归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证4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九州证券")所有,10,000亿股归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歌石祥金")所有,3200万股归刘美宝所有,12,220,008股退还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塔城国际")。 塔城国际原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6,613,500股,限售流通股227,550,008股,合计274,163,508股,持股比例为41.98%;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6,613,500股,限售流通股239,770,016,股,合计286,383,516股,持股比例为43.86%。 东方外贸原持有限售流通股227,550,008股,持股比例为34.85%;本次司法扣划后,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持股比例为0.00%。 歌石祥金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5.31%。 九州证券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83,330,000股,持股比例为12.76%。 刘美宝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司法扣划后,持有限售流通股32,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9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6年7月7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27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1号,下称"问询函"),并予以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6-2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的同日即向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塔城国际")转发《关于转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问询函的函》,请塔城国际配合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展开回复工作。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塔城国际的来函,"由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本息的事项过于紧迫,才有我司引入第三人代偿债务的方案。我司作为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关于代偿债务方案等相关事项尚未签署过任何协议。但在代偿债务和股权扣划等工作完成后,我司将与第三人协商后正式签署相关协议。预计不迟于下周一(7月11日),我司会将签署后的协议及对问询函的回复提交你司。",故公司无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2016年7月7日前完成书面回复。 公司将根据塔城国际的回复于2016年7月11日前对《问询函》给予回复,并同时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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