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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国有股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正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复函的相关要求,包括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公司12家国有股东须将相当于本次H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比例分摊至上述国有股东,该等国有股出售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全部上缴社保基金会。 为此,本次国有股减持所涉及的共计13家义务主体已分别出函,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和社保基金会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国有股减持,并委托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减持的股份由其国有出资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减持。 公司上述国有股东持有的应予减持的股份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合计为87,000,000股,将于2016年7月8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从其各自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账户注销,并于公司H股上市前转为H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与A股注销数量相同的H股股份登记。各股东具体减持数量如下表所示: ■ 注:1、国有股东减持前持股数(股)根据2016年7月5日(即注销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确定。 2、公司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减持的股份,由其国有出资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减持。 3、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本次发行及上市(超额配售权行使之前)以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60%降至4.66%;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因本次发行及上市(超额配售权行使之前)以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03%降至4.19%。 本次国有股减持前,公司A股股数为5,281,742,921股;本次国有股减持后,公司A股股数为5,194,742,921股;根据国有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从A 股账户注销,并于公司H股上市前转为H股的股数为87,000,000股。本次国有股减持后,公司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国有股减持的87,000,000股包含在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957,000,000股中(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将予公司本次全球发售同时出售。此外,如超额配售权获行使,上述国有股东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进行相应的国有股减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许志明先生独立董事任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许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下列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许志明先生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发行的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3、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1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11号),核准公司变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201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许志明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6]56号);2016年7月8日,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H股股票简称为“東方證券”(中文)、“DFZQ”(英文),H股股票代码为“03958”。 至此,许志明先生正式就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所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许志明先生自2016年7月8日起正式就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独立董事许志明先生简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附:独立董事许志明先生简历 许志明先生,1961年12月出生。许志明先生于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天体物理专业获物理学学士学位,于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3年2月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许志明先生多年来在投融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86年7月1999年8月,许志明先生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研究员、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联席总监及资本市场部联席总监、英国国民西敏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主管、美国波士顿银行董事兼大中华区企业融资部主管;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许志明先生历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励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02年1月至2005年5月,许志明先生历任TOM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2006年3月至今,许志明先生为宽带资本创始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总数为957,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包括公司将予发行的870,000,000股H股及售股股东将予出售的87,000,000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東方證券”,英文简称为“DFZQ”,H股股票代码为“03958”。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H股发行上市及国有股减持完成后(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30.08%下降至25.0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5.60%下降至4.66%,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持股比例从5.03%下降至4.19%。本次H股发行上市完成后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暂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以及公司相关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公司两家原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现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5.60%下降至4.66%,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持股比例从5.03%下降至4.19%。 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30.08%下降至25.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5%以下。 此外,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复函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及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中包括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在内的国有股东须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同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国有股减持的公告》)。 在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及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66%,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3幢318室 法定代表人:陈宣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3亿元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 法定代表人:陈保平 开办资金:人民币186012万元 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宗旨和经营范围: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等的编辑、出版、印刷工作及广告等相关的信息产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2015年7月8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从其各自人民币普通股(A 股)账户注销,并于公司H股上市前转为H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与A股注销数量相同的H股股份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前后的持股数及比例 ■ (四)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30.08%下降至25.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国有股减持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国有股减持的有关内容,请参见同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国有股减持的公告》。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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