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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6-038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1,6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派发金额为69,98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配一致;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8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6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咨询联系人:杨育欣 咨询电话:0431-85781107、85781108 传真电话:0431-85781100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6-039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原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7010001311)、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244976413)、原税务登记证(证号:220104244976413)进行 “三证合一”,合并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244976413E。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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