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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

  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成立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的范围

  本次增持人员系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

  三、本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由管理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0,420万份,存续期36个月,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增持人员通过认购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将为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按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的协商利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四、本次增持的禁止性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资产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二)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信托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系由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部分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三)本次增持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四)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增持员工的持股意愿,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增持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增持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2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7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

  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部分

  员工之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等公告。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核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部分补充内容取得了一致意见,现补充如下: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对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构成以及相关表决权事项做了补充说明。

  (一)对公告第三条的补充说明

  补充前:

  “三、本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由管理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0,420万份,存续期36个月,拟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补充后:

  “三、本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由管理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0,420万份,存续期36个月,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增持人员通过认购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将为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按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的协商利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二)原公告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补充前:

  “(三)本次增持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补充后:

  “(三)本次增持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四)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汇安948号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增持员工的持股意愿,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增持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增持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特此公告。”

  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对员工资金来源以及表决权事项作了补充说明。

  (一)对特别提示第三条的补充说明

  补充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8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补充后: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8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二)对第三章第一条的补充说明

  补充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89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补充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员工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89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资金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三)特别提示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补充前: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补充后: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12、根据《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持股意愿,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持有人意见,因参与本次持股计划而间接持股的董监高及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承诺:将放弃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对员工资金来源和表决权事项做补充说明。

  (一)第三章第四条的补充说明

  补充前: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补充后: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二)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补充说明

  补充前: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补充后: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平安财富*汇安947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中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六款,对因参与信托计划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事项作了补充说明。

  补充前:

  “(五)信托专户的管理

  本信托的信托专户包括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受托人开设信托专用银行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专用银行账户进行。

  为了提高信托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保管人对信托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约定对信托专户予以监督。”

  补充后:

  “(五)信托专户的管理

  本信托的信托专户包括信托专用银行账户。

  受托人开设信托专用银行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专用银行账户进行。

  为了提高信托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保管人对信托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约定对信托专户予以监督。

  (六)信托计划持有股票的股东权利

  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有权行使本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

  (七)警戒线、平仓线

  警戒线:0.90(低于警戒线时,补仓义务人需要两个交易日内向信托计划追加资金,或向信托计划追加质押相当市值的股票)

  平仓线:0.80(低于平仓线线时,补仓义务人需要两个交易日内向信托计划追加资金,或向信托计划追加质押相当市值的股票,否则自T+3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大宗交易等方式启动平仓机制;如果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仍处于锁定期,则自T+3日期,每日按初始资金规模的万分之五收取罚息。)

  本信托计划由补仓义务人承担达到预警线和止损线时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由差额补足义务人承担优先级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差额补足责任,以保证本计划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实现。”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公告和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影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补充后的公告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对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作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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