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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6、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增丰债券 基金代码:002922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代销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里程 电话:(0755)26948050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高松 联系电话:(021)38424984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 :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二、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丰债券”。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丰债券”。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下转B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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