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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7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3名,具体参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6-04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6人,实到6人,董事沈勇、刘宁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具体参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2016年7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232名激励对象11,990,6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参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奋达智能增资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为引进智能穿戴行业的高端人才,提升子公司深圳市奋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智能”)的核心竞争力与产品市场占有率,奋达智能拟增资引进投资者深圳思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瑞”),思博瑞以现金408.45万元人民币认购奋达智能29.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奋达智能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到1408.45万元,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 本次奋达智能增资引进投资者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周玉华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深圳市沃顿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玉华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玉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码:2016-04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2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曹裕、肖燕连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1,996,600股调整为11,990,600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234名调整为232名。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7月7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32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3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9.06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987.29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授予1199.0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宝城律师事务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7月2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7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投票举例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奋达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议案一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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