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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发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
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省电子集团")书面通知,此次江西省电子集团拟发行的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6赣电子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形式,江西省电子集团拟以其合法拥有的宏发股份A股股票作为质押财产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江西省电子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宏发股份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质押财产;
2、江西省电子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3、目前,江西省电子集团持有的宏发股份5179.49万股作为信托贷款的质押物质押给西藏信托。江西省电子集团拟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上述股票的解除质押登记,并将与国泰君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为本次债券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拟将40,000,000股宏发股份A股股票划入本次债券的股票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江西省电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51,794,92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9.74%。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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