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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6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0,49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董事会拟将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9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 2016 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3年9月3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年9月26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14年5月28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47人减少为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37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20.42元调整为10.16元,预留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60万份; 7、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4年9月15日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0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24.00元。2014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并行权/解锁所授股份的20%;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48,000份,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312,000股; 9、2014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2,000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15年1月6日。 10、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已行权了第一期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48,000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9,461,900股,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数量调整为2,992,000份期权。 11、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人调整为4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99.2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10.1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预留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57.5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23.92元/股。 12、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5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二个解锁期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4,000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16年1月6日。 14、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未达到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解锁的62.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行权的147.2万份股票期权,并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8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221,123,400股变更为220,499,400股。 15、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20,49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5年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中,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P小于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 调整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01为10.08元/股。 调整前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02为23.92元/股。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0.06元/股。 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2=23.90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08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9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梁溯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梁溯女士请求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本人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梁溯女士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溯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及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梁溯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曾艳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三届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8日 附件: 曾艳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株洲工学院(现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2005年10月入职本公司任生产技术部工程师,2014年至今任公司总工办工程师。 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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