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7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稽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3月1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厦调查字201601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6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6-013)。 2016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16]2号,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6-070)。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稽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