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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7月11 日起,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2584)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及申购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 说明:1、投资者通过以上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或申购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费率优惠,除平安证券和同花顺按实际折扣执行外,其余代销机构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除交通银行设置申购费率优惠期外,其余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暂不设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公司将另行公告。 3、通过陆金所资管、利得基金、长量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众禄基金、天天基金等的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网站为准。 二、重要提示 1、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相关代销机构的每期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扣款金额请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9日披露的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事务,具体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可通过富安达基金(客服热线:400-630-6999或021-61870666、公司网址:www.fadfunds.com)及各代销机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9日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具体规定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直销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保本周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过渡期内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安排过渡期进行申购。过渡期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在届时的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申购费率及收费方式以届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监管部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下限。基金管理人新增开放式基金产品,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当日起,将同时按照公告的标准调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赎回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4.2赎回费率 (1)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和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从投资人获得基金份额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赎回费用: 保本周期到期后,若本基金转型为“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为准。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手续费。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下限。基金管理人新增开放式基金产品,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当日起,将同时按照公告的标准调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赎回份额。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1)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各基金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84)、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1)、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10001)、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10002)、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10301;C类710302)、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10501;B类710502)和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4;C类000285)之间、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55)的转换业务。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84;C类000285)与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10301;C类710302)之间不设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的规则 1)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3、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客服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或 (021)6187066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众升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升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众升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场内销售机构 暂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安达长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资料。相关法定披露文件,投资者还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adfunds.com)进行查阅。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 021-6187066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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