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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6-04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2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下午14:00在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日15:00 至2016年7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020,9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1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4%。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累积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周永伟先生、吴兴群先生、杨鹏慧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屈文洲先生、戴亦一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1)周少雄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2)周少明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3)周永伟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4)吴兴群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5)杨鹏慧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2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6)陈少华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7)刘志云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8)屈文洲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9)戴亦一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2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戴文进先生、姚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罗龙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戴文进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18,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2)姚健康先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5,02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74,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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