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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明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74,81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06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590,8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0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58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3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981,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593%;反对146,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朱明虬先生及其持有42.99%股份的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44,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1725%%;反对146,6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8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701,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4%;反对11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3008%;反对11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5977%;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015%。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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