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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6日通过邮件、电话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7名董事均参加了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黄舒婷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郑倩龄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赖伟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杨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肖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韩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欧郁雪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未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下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后人民币6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后人民币6万元,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7月27日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月 11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倩龄: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52年生;1988年完成香港珠海书院(Zhu Hai College)之 Business Studies课程,2004年完成深圳清华大学研究学院之EMBA研修课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好利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郑倩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0,47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7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存在母女关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赖伟星先生的岳母,与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倩龄女士没有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舒婷: 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75年生,毕业于波士顿学院,本科学历。历任摩根士丹利(香港)操作分析师,Executive Access Asia Limited合伙人,思锐培育世界董事,海德思哲国际咨询(香港)公司资深合伙人、联席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好利来有限公司董事。

  黄舒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3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1,025,000股股票,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7,500,000股股票,以上合计持有公司28,52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郑倩龄女士存在母女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赖伟星先生存在夫妻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舒婷女士没有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赖伟星: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男, 1975年出生,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市场学学士学位、财务硕士学位、迪肯大学商学硕士学位(主修经济及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今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董事,2009年9月至2016年5月任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赖伟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舒婷女士存在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郑倩龄女士的女婿,并与黄舒婷、郑倩龄共同控制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赖伟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力:中国国籍,男,195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曾任新华社国内部记者 ;半月谈杂志社总经理;新华社音像中心副主任;上海证券报副总编辑;中视都市传媒董事、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5任华闻传媒董事。

  杨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力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肖伟:中国国籍,男,1965年生,博士、律师、教授、高级经济师。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伟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辉:中国国籍,男,197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在职业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律师。2000年至2006年加入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2006年至2012年组建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为主任合伙人;2012年至今加入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2014年4月至今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辉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欧郁雪:中国国籍,女,197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厦门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中国核工业部部属企业核工业二四建设公司会计师、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欧郁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欧郁雪女士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7月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家山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苏毅镇先生,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陶家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毅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毕业于集美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林雪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厦门技校电子技术专业、厦门电视广播大学中专财会专业,厦门大学网络本科工商管理专业。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 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月27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 15:00—2016年7月2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黄舒婷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黄舒婷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提名郑倩龄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3提名赖伟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4提名杨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5提名肖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6提名韩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7提名欧郁雪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1提名苏毅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2提名林雪娇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时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09:00~12:0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7月26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101

  联系人:赖伟星 朱锦宇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伟星 朱锦宇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101

  六、备查文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9

  2、投票简称:好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0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好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

  ■

  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若同意请直接在对应栏中填入表决权的票数,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O”,做出投票指示。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陶家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陶家山先生将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陶家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毕业于包头钢铁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和研发部经理。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伟,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肖伟(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肖伟 (签署)

  日 期:201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辉,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韩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韩辉 (签署)

  日 期:201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6-03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欧郁雪,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下转B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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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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