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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6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3:00起停牌。2016年4月29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14日、2016年5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2016044、2016046),并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2016年6月4日、6月15日、6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3、2016057)。2016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年7月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各方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了保证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进展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1606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治理核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要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近三年的公司治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近三年来公司治理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形。公司已于2016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核查情况的公告》中披露的"一、关于公司历史上部分对外担保的事项"中签署担保合同的担保总额超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上限的不规范事项未披露详尽,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和2012年4月6日相继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在2012年3月12日-2014年3月11日的互保履行期限内为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机电")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为金轮机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总额为5,250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250万元。 2、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25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在2014年4月2日-2016年6月2日的互保履行期限内为金轮机电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金轮机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总额为10,300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4,300万元。 上述公司为金轮机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二、对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25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市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光电")提供累计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黄山光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总额为28,400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8,400万元。 2、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4月8日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黄山光电提供累计最高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黄山光电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总额为28,500万元,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3,500万元。 上述公司为黄山光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 最近三年的上述不规范事项系公司将担保总额理解为担保合同项下实际担保的借款总额所致,公司为金轮机电和黄山光电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借款总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上限。上述不规范事项主要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理解偏差所致,并未对公司的利益产生损害,也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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