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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2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董事高宁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高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同意高宁先生的辞职请求,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自辞职之日起,高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谨向高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肖贤辉先生为增补董事,详见公司临2016-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3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华韡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增补肖贤辉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自辞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高宁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肖贤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2、《关于公司聘任肖贤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总裁高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独立董事认可,拟聘请肖贤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及为了提升企业长远发展能力,公司将与具有互保能力的优质企业合作,公司的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预计2016年公司需要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包含下表内2.4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详见公司临2016-32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33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增补肖贤辉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聘任肖贤辉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肖贤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

  (2)本次聘任董事、总裁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及公司发展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总裁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简历:

  肖贤辉:男,1972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实业投资和大型企业集团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和8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曾先后担任湘财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泰阳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珠海协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鸿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南海捷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管理有海捷津杉、海捷先进装备基金),湖南大学金融与投资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致力中国资本市场股权投融资及企业资本运作的实践和研究工作,担任湖南大学金融与投资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和湖南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积极投入中国资本市场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探讨,参与编写了《资本运营与企业重组》、《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等多本著作,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

  曾组织策划了中国(湖南)创业投资国际论坛;组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科院有关专家就湖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组成联合课题组,进行了深入调查。

  具有多年的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实业管理及资本运作管理经验,主导完成多只基金的筹备发行、运作管理,股权投资、并购整合项目并获得良好收益。曾负责大型企业集团产业与资本运作,在金融资源整合、企业集团资本运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3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增补王天富先生担任监事的议案》

  现任监事会主席张国庆先生即将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及监事会谨向张国庆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增补王天富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简历:

  王天富:男,1971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3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预计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8,000万元、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16,000万元。

  ●上述担保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6年预计担保基本情况:为提升企业长远发展能力,公司将与具有互保能力的优质企业合作,公司的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经公司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为以下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660万元,住所位于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加工、制造、商品展销、咨询服务(专项审批范围除外);房屋租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3,740,821.39元,负债总额 217,158,333.13元,资产净额76,582,488.26元,营业收入为 37,219,411.24元,净利润6,517.20元。

  2、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批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用电器、五金,照相器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6,253,836.99元,负债总额101,407,365.09元,资产净额244,846,471.90元,营业收入为1,165,313,159.92元,净利润20,676,059.23元。

  (二)与本公司关系: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和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业务往来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担保均需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年。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被担保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具有偿债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同意公司2016年预计担保事项,并将该预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4,466.65万元,公司到2015年12月31日止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6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0.35%,其中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就恒大事项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公告承诺此担保将由其承担责任,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公告编号:2016- 3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8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8日

  至2016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三项议案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议案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2016年7月12日前(含当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张斌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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