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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澳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116号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金澳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29%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澳置业”)拟接受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财富”)通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巢湖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巢湖路支行”)提供的不超过3.6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凯洋”)及金澳置业另一股东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以其各自持有金澳置业29%和47%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德信地产分别提供1.421亿元和2.17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时代大厦1416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德清凯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9%股份,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上海博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股份。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4日,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金澳置业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澳置业拟接受长安财富通过徽商银行合肥巢湖路支行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清凯洋及德信地产分别以其持有金澳置业29%股份和47%股份提供质押,公司及德信地产分别提供1.421亿元和2.17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金澳置业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该子公司项目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26.46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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