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补充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