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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讯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8亿元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壹年,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进口开证、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开立国内证及议付等)。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1)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拟以其持有公司的4500万非限售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2)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个人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外,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4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日,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的变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6年7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2,108.4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135.56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隆基股份”) 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的变更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7月7日相关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16年7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收回,通过本次现金管理公司累计实际获得收益2,164.9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容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皓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王皓先生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个人简历 王皓先生,1983年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审计师。2010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11年至今任职于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邮政编码:710100 3、联系电话:029-81566863 4、传真号码:029-81566685 5、电子邮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公司董事会对于李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控股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全资子公司合肥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乐叶”)和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乐叶光伏、浙江乐叶、合肥乐叶和泰州乐叶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办理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1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为上述四家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4亿元。 截至2016年7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1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向民生银行申请的8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项下,公司拟为乐叶光伏、浙江乐叶、合肥乐叶和泰州乐叶分别在民生银行办理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1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进口开证、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开立国内证及议付等)。公司本次为上述四家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4亿元。 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叶光伏 1、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5亿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乐叶光伏(单户报表)的资产总额为2,341,280,854.71 元,净资产为612,441,705.88 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1,050,191,871.42 元,净利润为32,523,311.40 元。 (二)浙江乐叶 1、名称: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2亿元 5、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截至2016年3月31日,浙江乐叶的资产总额为1,157,515,810.01 元,净资产为186,024,794.01 元。2016年1月至3月的营业收入为755,225,810.01元,净利润为42,216,981.58 元。 (三)合肥乐叶 1、名称:合肥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888号S1车间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1.5亿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肥乐叶的资产总额为471,757,159.40 元,净资产为158,020,863.57元。2016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41,576,167.36 元,净利润为-1,554,982.05 元。 (四)泰州乐叶 1、名称: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亿元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3月31日,泰州乐叶的资产总额为396,320,401.85 元,净资产为291,661,612.28 元。2016年1月至3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6,348,569.4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1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刘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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