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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74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6年7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整个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安排合理,各项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

  据此,公司拟聘请其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有关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的房产的拆迁事项,其相关补偿款项的数额及依据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就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5年度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立信会计事务所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75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拥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的、权属证书编号为《丰集字<第00584号>》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建筑面积2230.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535平方米。

  因开发“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的需要,该房产列入建设拆迁范围之内。公司与负责拆迁工作的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泽”)在协商的基础上,就该房产的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了一致,并决定与北京丽泽就前述事项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搬迁补偿协议”)。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经初步估算,本次事项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前街76号C1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郝永昶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53136645Y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丽泽100%的股权;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北京丽泽的实际控制人。

  2、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该房产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即该房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的、权属证书编号为《丰集字<第00584号>》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

  (2)占地面积:约2535平方米。

  (3)建筑面积:2230.6平方米。

  2、该房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1086号评估报告:以201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南甲房产的账面值为1,589.84万元,评估价值为7,030.77万元,增值额为5,440.93万元,增值率为342.23%。

  四、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补偿款金额:人民币7,600万元。

  3、搬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项的50%,即人民币3,800万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甲方指定拆除单位将搬迁范围内房屋拆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即人民币3,800万元;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若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完成搬迁范围内房屋拆除工作,则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即人民币3,800万元。

  4、搬迁期限

  自协议签署后,即视为乙方已将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交付给了甲方,甲方即有权依法拆除被搬迁房屋。

  5、主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总额(包括搬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奖励等全部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期交付房屋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五、本次房屋拆迁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经公司与拆迁方北京丽泽的积极协商,争取到了较好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数额,有效的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搬迁补偿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对所得的拆迁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7,600万元,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税费后,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3,300万元-3,700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1086号评估报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76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2015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5:00—2016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6年7月1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下属房产拆迁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

  2、投票简称:绵世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以上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就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所有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祖国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六、备查文件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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