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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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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Hubei United Development Investment Co.,Ltd)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7-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联投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5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基础发行面值1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债券,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8.54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3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不超过4.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13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7月14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7月12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确定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含权条款的,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在满足回售条件的下一交易日,披露回售程序、回售申报期、回售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回售安排。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14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7月14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14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3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2016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3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发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不超过4.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13日(T-1日)13:00-15: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13日(T-1日)13:00-15: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联系电话:18612212937;传真:010-66299569。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1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14日(T日)、2016年7月15日(T+1日)、2016年7月18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7月18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6年7月18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联系人:刘成

  联系电话:027-81737700

  传 真:027-8173779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项目负责人:王军亮、王钰

  项目成员:程超、刘伊林、黄夏阳、张杨

  联系电话:0755-22626124

  传 真:0755-8205364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项目负责人:李秀芳、薛冰

  项目成员:杨小军

  联系电话:010-68588097

  传 真:010-68588093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附表一: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7月13日(T-1日)13:00-:15: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咨询电话:18612212937;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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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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