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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6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036)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6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1,591.53万元至25,190.12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140.00%—180.00%。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 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此次业绩预告修正主要是由于预计2016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比原预期有所增长,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原预期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预定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6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通知: 东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东塑集团2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从2016年7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于2016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1%。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7,098,55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25%,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136,269,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83%,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03%。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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