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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董事长周志江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章宇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杰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徐阿敏先生,总工程师苏诚先生,财务总监杨佩芬女士以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黎明先生,杨立建先生。
2、增持期间: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8日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4、增持方式:
(1)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的股票。
(2)通过认购科策3号基金,由科策3号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的股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
(4)收益互换交易及科策3号基金所挂钩的唯一标的均为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股票。
5、本次增持情况以及增持前后持股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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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进展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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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增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2.1久立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承诺履行情况:久立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2.2科策3号基金参与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承诺履行情况:科策3号基金参与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真实、有效,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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