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1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双鸽和平国际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董事单伟光先生、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甘智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吴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吴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