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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标诉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关于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案的(2016)京行终2447号《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关于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披露了关于宝庆尚品公司的商标争议案件基本情况,并于2016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商标事项的进展公告》。 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饰总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申请撤销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商评委于2014年2月24日裁定驳回首饰总公司的申请,维持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的效力。裁定文号:商评字[2014]第010690号《关于第 8921594 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裁定书》。首饰总公司针对前述裁定,于2014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于2015年1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裁定;二、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针对首饰总公司提出的争议申请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判决书文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5819号)。2015年12月,商评委及商标原持有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案最新进展 根据2016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京行终2447号《行政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南京德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各负担五十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案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2447号行政判决书并未对“宝庆尚品”的权属作出认定,后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重新对第8921594“宝庆尚品”注册商标争议作出裁定。目前,此判决对公司使用该商标开展业务及进行其他商业行为不构成法律影响; 2、宝庆尚品公司针对上述重新裁定仍然享有诉权(包括一审、二审),在此期间,宝庆尚品公司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行终2447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根据公司品牌规划,公司旗下现有的品牌优质终端将根据未来发展进行品牌切换,“宝庆尚品”品牌即将升级为“金一珠宝”品牌,以上商标纠纷事宜并未对宝庆连锁公司、宝庆尚品公司持续性经营构成实质性障碍; 4、关于上述商标事项,公司副总经理、宝庆尚品公司董事长苏麒安先生及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禾华富”)已做出《关于商标争议事宜的承诺函》: “苏麒安/创禾华富(以下简称本人/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特此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有关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和第8921595号“宝庆尚品”商标争议给标的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人/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向标的公司赔偿该等损失,以确保标的公司免受任何损失。” 5、本次诉讼对宝庆尚品公司正常经营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动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一艺术品对外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艺术品”)拟与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一艺术品拟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受让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70%的股权。日月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一艺术品将取得日月明的控制权。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一艺术品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公司名称: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 2、 住所:盐城市迎宾大道888号108室 (28)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徐书勇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 6、 主营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农副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让(除粮食、鲜茧以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仅限外购外销),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市场调查,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农产品种植,装卸搬运,贸易经纪与代理(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东情况: ■ 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车琴与徐书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日照市太原路西侧韩国工业园(日照华瑞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3、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徐书勇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初级农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橡胶制品、纺织品、煤炭、 棉花、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金银首饰、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策划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金融、证券、期货、集资、融资、理财等国家专项许可项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业务资质:为山东省政府及省金融办清理整顿后同意保留的十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之一 8、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日月明资产总额为141,925.5元,负债总额1,442,501.47元,净资产为-1,300,575.97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397,093.05元,净利润为-397,093.0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6月30日,日月明资产总额为109,850.12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为109,850.12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32,075.38元,净利润为-32,075.38元(经审计)。 9、 投资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投资前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投资后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10、 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双方业务资源匹配因素,参考市场同类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出让方: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70%股权。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目标公司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如隐名股东或其他实际持股人),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事宜已得到股东会决议通过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处置(或不得同意目标公司处置)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或不得同意目标公司)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审计评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司账目、记账原始凭证等),资产审计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详见附件)能够如实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审计评估后,目标公司及其甲方均未实施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减少或贬值的行为。 (7)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保证在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进一步促进和支持目标公司的发展,按股权比例出资用于目标公司的运作。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股东会决议的批准;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目标公司的发展,按股权比例出资用于目标公司的运作。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合同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所持的目标公司7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7,000,000(大写:人民币柒佰万元)。 2、乙方分三期支付转让价款。第一期价款¥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期价款¥3,250,000(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整),于目标公司平台上线运营后6个月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三期价款¥2,25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贰拾伍万元整),于甲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商务局备案(若需要)等手续后的1年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交割期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甲方应将持有的目标公司70%的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并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商务局备案(若需要)等手续。 2、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全部印章、财务资料、合同资料及其他所有档案资料均移交乙方。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1、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各种税项由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2、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商务局备案(若需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3、目标公司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4、经乙方审查,甲方的目标公司平台已具备上线条件,即具备上线交易的软硬件设备及银行接口。 (七)、股权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70%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数额。 3、目标公司已将全部印章、财务资料、合同资料及其他所有档案资料均已移交乙方。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标的日月明为山东省政府及省金融办清理整顿后同意保留的十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之一,金一艺术品此次对外投资,旨在充分利用日月明及其股东在大宗商品交易所运作经验和资质,自主打造贵金属艺术品交易平台,独立自主的开展交易业务,获取更多市场机会。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相关监管部门政策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应对: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决策、运营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并充分借鉴顾问策划机构等市场化力量,科学组织,精心安排,顺利开展业务。公司将在章程阶段进行审慎全面约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委派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等手段加强对运营的监控。 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本次投资变更决策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前次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在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莱奥国际珠宝有限公司和玉王府文化饰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三、本次变更原因及内容 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的便利性等方面的考虑,宝庆尚品拟将对外投资设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四、变更后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一)南京莱奥珠宝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双牌石大街39号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设计、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二)玉王府饰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双牌石大街39号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经营范围:金银珠宝首饰设计、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上述两家公司的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五、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部分事项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两家子公司顺利设立,宝庆尚品将通过品牌资源整合、拓展营销渠道、丰富产品品类等方面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实力。公司将继续推进两家子公司的设立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于2015年8月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于2016年8月到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宝庆尚品拟继续向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的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连锁”)于2015年11月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该笔授信于2016年11到期。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该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立银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连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同意上述授信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6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洪街18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主营业务: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百货、交电、工艺美术品销售;贵金属经纪;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宝庆尚品51%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宝庆尚品资产总额为139,094万元,负债总额101,943万元,净资产为37,15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227万元,利润总额8,507万元,净利润为6,286万元(经审计)。 2、公司名称: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腾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鑫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主营业务:金银珠宝首饰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展览、维修;珠宝首饰设计、研发:工艺品制造、销售;金银铜工艺品表面处理服务;贵金属经纪;百货、交电、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销售;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金属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庆尚品持有宝庆连锁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宝庆连锁资产总额为105,416.93万元,负债总额为81,043.50万元;净资产为24,373.43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92,218.42 万元,利润总额为4,703.85万元,净利润为3,467.35 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类别: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分别为一年,一年,二年 债权人:光大银行深圳支行、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南京银行紫金支行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此次申请的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7月12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34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64.96%,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9.7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7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的通知,陈宝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公司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于2015年7月6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陈宝康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本公司股票84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增持前,陈宝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33,222,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增持后,陈宝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34,068,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三、 其他说明 (一)陈宝康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金一文化股份。 (二)陈宝康先生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陈宝康先生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二级子公司杭州越王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近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喀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1、名称:喀什金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6BOM9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南侧远方财富中心20层8-03号 5、法定代表人:李志彤 6、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8日 8、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珠宝的设计、制作、加工与销售,工艺品的研发、制作、加工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14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7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1、《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该授信额度下进行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尚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宝庆连锁向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宝庆银楼连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连锁”)继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两年,该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立银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及持有宝庆尚品49%股权的股东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为宝庆连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一艺术品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一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艺术品”)与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江苏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一艺术品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受让江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70%的股权。日月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一艺术品将取得日月明的控制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一艺术品对外投资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设立莱奥国际珠宝有限公司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庆尚品”)对外投资设立莱奥国际珠宝有限公司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后名称为莱奥珠宝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双牌石大街39号,经营范围为金银珠宝首饰设计、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它内容不变,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宝庆尚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持有100%股权。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设立玉王府文化饰品有限公司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设立玉王府文化饰品有限公司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后名称为玉王府饰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双牌石大街39号,经营范围为金银珠宝首饰设计、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由宝庆尚品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持有100%股权。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庆尚品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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