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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50%至200%,即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9,924.3万元至23,909.16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稳定。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于今年第二季度对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一期)更换催化剂及反应器内件清理超预期,导致第二季度产能未达计划目标。目前催化剂更换工作已圆满完成,装置负荷正稳步提高,预计三季度装置负荷将逐步稳定到90%以上。目前张家港聚丙烯装置满负荷运行,装置运行平稳,产销两旺,市场情况良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包括一套66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和一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计划目标在8月底左右投料试车。这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区域产业布局和丰富产品结构,扩大公司在丙烯和聚丙烯市场的产能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产生区域协同效应,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规模效应下公司盈利能力也将得到逐步加强。公司目前正在为全面做好宁波福基项目投料试车做充分准备。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高建新先生、任家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鲁毅先生、沈先金先生、李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提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议: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

  2、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薪酬为3万元/月(含税),年终奖励由届时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监事均不以其董事、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

  4、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投资设立“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终端零售市场,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投资设立“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由东华汽车在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投资设立“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出资比例为100%。

  2、同意“阜宁东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仓储、销售及汽车加气站经营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签署与该公司设立、项目申请等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有权依据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

  周一峰,女,1978 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2,610,44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35%的股权,共持有公司22.4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152,610,440股,间接持有159,829,845股)。其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为父女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任家国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一峰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汉平,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OLDEN RIBBON 董事长,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周汉平先生目前与非关联第三方,通过华泰证券自营账户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2,812,600股,持股比例各占50%。周汉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为父女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家国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汉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高建新,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系,高级工程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副厂长、厂长、高级工程师、扬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厂长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高建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18,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建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任家国,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南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家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12,000股,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周汉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家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独立董事

  鲁毅,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苏州大学社会管理学院毕业。历任担任南京市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鲁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沈先金,男,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历任江苏省人大办公厅处长、江苏省物资贸易中心总经理、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先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先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翔,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南京大学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翔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翔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7月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严智勇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王竹女士和凌毓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余华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凌毓倩,女,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凌毓倩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凌毓倩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选举余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附简历),将与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余华杰简历

  余华杰,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历任禾创集团人力资源高级经理,途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总监。

  余华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华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6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9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5:00至2016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董事

  1.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董事

  1.3 选举高建新先生为董事

  1.4 选举任家国先生为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鲁毅先生为独立董事

  2.2 选举沈先金先生为独立董事

  2.3 选举李翔先生为独立董事

  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3.2 选举凌毓倩女士为监事

  4、《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第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第4项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将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7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28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黎书文、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21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设置分项的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

  二、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

  ■

  注:非累积投票表决议案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在相应表决事项后的表格内进行表决,对每一表决事项只能有一种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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