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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分别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设立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亚玛顿”)、拟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设立太阳能电站配套项目公司——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农业”)。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只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以上项目投资主体全部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常州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6年06月27日完成了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MNNPN4N),《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睢宁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县双沟镇高速路以北双塔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7日;

  营业期限:2016年06月27日至**********;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的建设、营运(不包括供电业务);太阳能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光伏发电的技术开发、项目咨询和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的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6年06月24日完成了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MNL263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睢宁亚玛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睢宁县双沟镇高速路以北双塔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注册资本:2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06月24日至**********;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家禽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对未来电站项目的开发规划和布局,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运行项目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不是完全能由经营本身的好坏来左右。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财务风险:项目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资金风险,同时存在项目成本超预算风险。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玛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只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完成了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H6Y9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4号楼134-4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5日;

  营业期限:2016年7月5日至2036年7月4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太阳能光伏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玻璃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占上海亚玛顿公司100%的股份。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在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开始向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的拓展。完善及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海亚玛顿公司运营后,可能会受市场变化、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盈利、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通过采取有效的内控机制及经营策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投资决策与风险管控机制等方式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促使上海亚玛顿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王培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王培基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常州市皮革厂设备科任职,现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培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金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组成):林金锡(召集人)、林金汉、葛晓奇、曾剑伟、仲鸣兰;

  审计委员会(5人组成):仲鸣兰(召集人)、陈少辉、葛晓奇、曾剑伟、林金锡;

  提名委员会(5人组成):葛晓奇(召集人)、曾剑伟、仲鸣兰、林金锡、林金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组成):曾剑伟(召集人)、葛晓奇、仲鸣兰、林金锡、刘芹。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林金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刘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芹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19-88880015、88880016

  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邮箱:amd@czamd.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少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金振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0万股,通过本人账户直接持有75.8万股,与林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陈少辉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住权。1991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9月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企业财务管理。1991年9月至2001年2月,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工作;2001年2月至2002年6月,在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在杭州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在特易购(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在美卓(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税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陈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国祥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卡勒特纳米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员,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技术副总监兼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国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黄柏达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高雄籍,硕士学位。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在日月光半导体公司工作,从事先进制程开发;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茂矽电子公司服务,负责驱动IC封装制程开发;2006月6日至2011年10月,在和桐集团公司工作,从事背光源开发,业务,发言人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在新加坡Optitune公司从事策略事业及市场开发。

  截至披露日,黄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昊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曾剑伟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光学工程系,毕业后进入国营光明器材厂从事光学玻璃的熔炼及压型工作至1992年,从1993年至2000年在中美合资企业成都佳闽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从事光学仪器的生产研发销售,2000年至今组建成都市鑫吉康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光电仪器的进出口贸易。

  截至披露日,曾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仲鸣兰女士: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1989年8月至1994年4月,在常州柴油机厂(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成本核算工作;1994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常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0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2012年5月至今,在常州金正兴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截至披露日,仲鸣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葛晓奇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2年8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目前任职于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截至披露日,葛晓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新女士: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质量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曾任职于江苏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披露日,陈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金振华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北路营业部客服部;2009年5月-2010年9月任东吴证券常州关河中路营业部营销部副经理;2010年10月-2012年12月任信达证券常州延陵中路营业部高级投资顾问;201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截至披露日,金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3)。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5:00-2015年7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金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85,100,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87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00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5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00,07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875%。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00,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陈少辉先生、王国祥先生、黄柏达先生、刘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林金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5,01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2、林金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3、陈少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4、王国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5、黄柏达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49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651%。

  6、刘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仲鸣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葛晓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0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2%。

  2、曾剑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3、仲鸣兰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69%。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王培基先生、戴玉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夏小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王培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16%。

  2、戴玉琴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85,175,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75,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894%。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35)。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马东方、祁栋

  (三)结论意见: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6-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夏小清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夏小清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采购部,物流部,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室。现任本公司双玻组件事业部副总监。

  截至披露日,夏小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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