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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6-02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和2016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第一项、 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15时至2016年7月12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2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25,068.5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0,205.8110万股的41.63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24,180.49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8.08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5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王玉生先生、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陶梅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姚志洪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江希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水明先生和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选举夏友满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股份数为59,403,939股,占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2%;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和此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赵赟先生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监事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6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12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侍文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6-03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在公司综合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江希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芮敬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由芮敬功先生、吴建斌先生和崔咪芬女士三人组成,芮敬功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由吴建斌先生、江希和先生和陶梅娟女士三人组成,吴建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和王玉生先生三人组成,江希和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崔咪芬女士、江希和先生和芮敬功先生三人组成,崔咪芬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王玉生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电子邮箱:wangys@hongbaoli.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聘任陶梅娟女士、张益军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芮益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三定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姚志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芮益民先生: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红宝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高级副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理事、企业家协会理事,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高淳区工商联副主席。芮益民直接持有公司1,258,810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2%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16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为父子关系,与芮益华系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梅娟女士: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梅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44,154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23%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益军先生: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在苏州油毡厂工作;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宜兴联营厂工作;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在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起担任生产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月任德纳天音集团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益军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韦华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东南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高级经济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高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任企业管理科科长。2001年3月加入公司,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韦华直接持有公司715,300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193%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三定先生: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参加工作,曾在高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工作,任财务统计科科长;2000年1月任高淳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6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三定直接持有公司850,800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44%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芮益华先生:1974 年7 月生,中国国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东南大学 EMBA(在读)。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南京市建邺区公证处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南京市高淳县旅游局工作,任副局长。2012年 12 月辞去公务员职务。2013 年1 月进入红宝丽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长。芮益华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3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芮敬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为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志洪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合成材料专业,1990年至1999年,在南京树脂研究所从事精细化工合成和表面活性剂的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姚志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7,400股,同时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6%的股权,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玉生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市高淳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南京天润冷食厂财务科长、高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2002 年10 月进入公司,曾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玉生先生持有公司141,646股,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王玉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其中夏友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魏水明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选举魏水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7月 12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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