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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58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59号文。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侯、何晓梅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61号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5:00至2016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6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议案2、议案4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3为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2月20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13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27日、2016年7月28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居波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6.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73,784,72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999,974.4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500,000.00元后,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25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249,974.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45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和微通道换热器项目。2016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投入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微通道换热器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5,459.1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0,516.09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975.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6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盾安禾田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盾安热工拟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产品需有保本约定),且公司承诺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表: ■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购买额度 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1.5亿元、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理财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 1、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情况由于受利率变动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具有期限短、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为国有商业银行且提供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公司内控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公司内控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设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四、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1.5亿元、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盾安环境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对盾安环境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5、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维武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6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1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概况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精雷电器实际控制人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签署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将以不超过9996万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714万股股份,持有精雷电器38.3%股权,成为精雷电器第一大股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拟以不超过4020万元受让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所持精雷电器268万股股份;股份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精雷电器982万股股份,持有52.68%股权,精雷电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对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意向收购部分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高新”)现持有精雷电器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6%。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如山高新57.88%的股份,公司与如山高新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姚新义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精雷电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备案审查。 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14号文。 2、精雷电器股权结构 2016年7月7日,精雷电器第一次增资扩股已实施完成,第一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1、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精雷电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报股转公司备案审查。 2、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产价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357号《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精雷电器净资产为1425.75万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年第BJV2011号评估报告,精雷电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093.72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 由盾安环境认购精雷电器定向增发股份714万股。各方同意,根据公司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经营能力以及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完成之日期间的公司损益情况综合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4元/股,总金额为9996万元。 (3)业绩补偿 本次增资扩股盾安环境的投资估值系以精雷电器如下业绩目标实现为基础: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承诺净利润”)。 三年业绩承诺期内,精雷电器各年如果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以下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所述业绩目标时,邱少杰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股份或现金补偿或股份及现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盾安环境。 增资扩股事项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公式: 当期补偿的股份数=(当期增资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增资承诺净利润×盾安环境本次增资认购的股份数额总额 当期补偿的现金价款=(当期增资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三年累计增资承诺净利润数×盾安环境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增资款; 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单独计算,若精雷电器上一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该等超出部分净利润不计入下一年度公司实际净利润。 (4)限售期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盾安环境根据精雷电器公开披露的相关股票认购公告要求,将相关认购资金按期存入精雷电器股票发行指定的相关验资账户。 (6)其他约定:精雷电器在收到盾安环境缴纳的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盾安环境、精雷电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次增发完成的股权结构 公司出资认购精雷电器本次定向增发股票714万股股份,本次定向增发完成以后精雷电器股权结构变更为: ■ 五、资金来源 本次定向增发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定向增发的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6-014号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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