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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认购费)且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负责人:张继平 电话:(+86 10) 8560 6888 传真:(+86 10) 8560 6999 经办律师:魏双娟、高巍 联系人:魏双娟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李砾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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