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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16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方式运作、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工商银行”、“工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机构是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基金募集期期间及基金合同生效后增加或变更其他销售机构的,详见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届时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3、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业绩标准亦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投资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沪深300

  基金代码:003015

  (三)基金类型

  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份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募集,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备案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 +10)/1.00=9,93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30.6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元

  认购份额=(5,999,000+600)/1.00=5,999,600份

  即投资人投资6,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600元,则其可得到5,999,6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6、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含认购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3年。

  7、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请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并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

  认购申请至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下转B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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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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