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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5元人民币。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所持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65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65元人民币;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 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724,470,631股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派送现金股利134,027,066.74元; 4、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5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65元。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6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65元人民币。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5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20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含有限售条件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除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务部(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398099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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