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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6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湖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456号光谷国际B座702室;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控股股东:赵东,持股比例66%。
二、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情况
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年7月,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73,821,064股,认购完成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根据公司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的分布情况,金湖科技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权产生一定影响。
经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湖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方的认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没有新增关联交易。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金湖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并由独立董事及/或保荐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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