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6—052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纪传媒”)子公司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影视”)拟将其持有的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珑江”)51%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斌,并与李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鉴于印纪影视尚未缴纳其认缴印纪珑江51%股权的出资额,且印纪珑江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再持有印纪珑江的任何股权。 2、《关于转让子公司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李斌 2、身份证号:41010519XXXXXXXXXX 3、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3号院7号楼9号 股权受让方李斌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代持、信托以及其他未披露之行为导致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验业务楼8楼8-12-20号 5、设立时间:2015年12月14日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股权结构 ■ (四)财务状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印纪珑江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印纪珑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印纪珑江提供担保、委托印纪珑江理财等情形,印纪珑江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甲方)、李斌(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印纪珑江的51%的股权共20400万元出资额,以1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印纪珑江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印纪珑江的设立是为了公司进入电视终端智能化业务,开展实施黑龙江有线的家庭互联网平台子项目开展做准备。该子项目也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本次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公司随后将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鉴于印纪影视尚未缴纳其认缴印纪珑江51%股权的出资额,且印纪珑江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印纪传媒 编号:2016—051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1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15: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及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开展迟滞的实际,同意将公司子公司印纪影视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李斌。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印纪珑江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