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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6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7月1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2日-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7月13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石正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335,650,076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的50.3253%。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335,503,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50.3032%;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0.0220%;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9,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6,961,416的0.18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5,650,07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1,229,01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5,615,07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35,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1,194,01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2%),35,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饶春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6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公告,因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正在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筹划关于所属地产相关业务资产的重组整合方案,其中可能涉及我公司的业务资产,且方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股票停牌公告》(编号:2016-62)。 停牌期间,中航工业与保利集团积极开展针对上述方案的论证工作。初步估计,该方案不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但可能涉及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商谈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继续积极推进并深入论证,对该事项涉及的资产及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航地产,证券代码:000043)自2016年7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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