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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履行的相关情况 2012年9月28日,经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方特")法人股东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众投资")签署了《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8,310万元的价格受让方众投资持有的广田方特51%股权。 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广田方特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经审计所确认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500万元,其中归属于广田集团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355万元,并承诺年度收现比(主营活动现金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75%。同时约定,如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目标公司的净利润合计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合计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应向广田集团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具体由广田集团进行选择。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9月29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深圳审字(2016)48270017号审计报告,广田方特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指标。公司与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于2016年4月20日签署了《股权收购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未完成补偿方案 (1)方众投资(下称甲方)和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合称丙方)应按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归属于广田集团(下称乙方)的净利润与5355万元之间的差额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乙方。具体补偿金额=(53550000 -70471581.09*51℅)=17609493.64元。 (2)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甲丙方应在丙方持有的乙方股票解禁后180天内将股票出售,并在股票出售当日将上述现金补偿支付给乙方。 2、2016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1)由于目标公司广田方特(下称丁方)在原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回款目标,各方同意目标公司丁方需在2016年内完成以下全部目标:1)年度产值5.5亿元;2)年度净利润4025万元;3)年度收款达到3亿元。以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若目标公司丁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三个目标,则甲方应将持有的丁方的30%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为了保障甲丙方履行上述补偿义务,甲丙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丁方的15%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的权益偿清之日止,在质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丙方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违约金 如甲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则每逾期一日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 方众投资及其股东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曾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的六个月内,将使用共计2,800万元人民币从二级市场购买广田集团股票,并承诺在广田方特业绩承诺期内(自股权交割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上述股票。 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完成广田集团股票购买承诺后,公司受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委托于2013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所涉及股份限售登记及股份性质的变更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完成上述股份锁定后,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共3,155,187股(按2016年6月27日权益分派后计算)锁定期至2015年12月31日,股份性质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目前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尚未解除限售,根据《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同意为丁荣才、徐兴中、裴国红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毕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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